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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城商標注冊成功并不是終點
宣城商標注冊成功不是終點,而是起點,因為對大多數(shù)客戶來說,注冊商標的目的是使用。正確使用是商標受到保護的前提。針對一些錯誤使用商標造成商標撤銷的事件,小編總結(jié)一下正確使用商標的要點?!?/p>
要點一:標識本身
根據(jù)《商標法》第四十九條,自行改變商標注冊事項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否則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?!?/p>
注冊商標專用權(quán)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限,而不以實際使用的商標為準。即商標標識應與核準注冊的商標標識一致,只能按比例放大縮小,不得自行改變商標的文字、圖形和顏色。有時注冊人為了美觀或其他原因,將商標的文字字體進行細微改變,在實踐中還是允許的;商標中的圖形也是如此,細微的改動如在注冊商標外加方框、圓形或是某一線條,都是允許的。但如果文字或圖形改動較大,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觀形象,就屬于自行改變注冊商標,不算正確使用。
要點二:使用主體
當商標的使用人與商標注冊、備案事項不同時,不算正確使用。
商標注冊人變更名稱、地址等商標注冊事項時,或轉(zhuǎn)讓注冊商標的,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。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見的企業(yè)更名、搬遷和商標交易的情況以外,企業(yè)的分立、合并、入股、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導致商標注冊人名稱、地址等商標注冊事項變更?!?/p>
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,應當報商標局備案。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商標時常會記得備案,但是常見的錯誤是:商標a的注冊人是母公司A,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B生產(chǎn),使用商標a的商品上標示的生產(chǎn)廠家是B,商標a的使用人與在商標局注冊或備案的事項不符,不是正確使用?!?/p>
要點三:使用范圍
注冊商標必須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。商標注冊申請必須根據(jù)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(qū)分表》的規(guī)定,按不同的類別分別提出,經(jīng)核準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準。注冊商標需要在不同類的其他商品或服務上使用,必須另行提出注冊申請?!?/p>
實際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,或者跨類別使用,都不應當加注冊標記,否則屬于冒充注冊商標行為。如果與他人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,會有商標侵權(quán)的法律風險?!?/p>
要點四:注冊標記
根據(jù)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六十三條:“使用注冊商標,可以在商品、商品包裝、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“注冊商標”或者注冊標記。注冊標記包括(注外加○)和(R外加○)。使用注冊標記,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”?!?/p>
對那些已經(jīng)遞交了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、或是由于某種原因一時難以獲準注冊的商標來說,在未注冊商標上標注“TM”也是一個很好的保護方法。雖然在我國法律上并沒有得到承認,但TM還是表達了企業(yè)宣傳商標、表明商標的努力,在發(fā)生爭議時,對主張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權(quán)利,或主張自己在先使用商標的權(quán)利,或許會有不少幫助。
但對于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或商標注冊人超過《商標注冊證》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的,標明注冊標志是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。商標注冊人在新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帶有注冊標記的商標時,需要謹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務是否屬于《商標注冊證》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。
近日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,維持原判,認為由加多寶方面2012年以“王老吉有限公司”名義申請注冊的“怕上火喝加多寶”商標具有誤導性描述內(nèi)容,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(guī)定,帶有欺騙性,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(zhì)量等特點或者產(chǎn)地產(chǎn)生誤認的,不得作為商標使用。
“怕上火喝加多寶”商標是王老吉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,指定使用商品為第5類“醫(yī)用營養(yǎng)飲料;嬰兒奶粉;嬰兒食品;醫(yī)用營養(yǎng)食物;醫(yī)用營養(yǎng)品;醫(yī)用糖果”等商品上,廣藥集團于2013年12月5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,商標局經(jīng)審理做“商標不予核準注冊”的決定。
商標法中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(guī)定:“帶有欺騙性,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(zhì)量等特點或者產(chǎn)地產(chǎn)生誤認的”不得注冊為商標。訴爭商標 “怕上火喝加多寶”可以拆分為“怕上火喝”和“加多寶”兩部分,易被消費者理解為具有“害怕上火,喝”的含義,從而誤認為該商標指定使用在“醫(yī)用營養(yǎng)飲料”等商品上具有一定抑制“上火”的功能。因此,法院判決“怕上火喝加多寶”不能注冊是正確的。
商標對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(zhì)量等特點或者產(chǎn)地作了超過其固有程度或與事實不符的表示,是不為商標法所允許的。提醒,不規(guī)范使用商標,輕者受到行政執(zhí)法部門的行政處罰,甚至導致商標專用權(quán)的喪失;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(gòu)成侵權(quán),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,還要承擔民事責任。
在商標使用時,應嚴格按照《商標注冊證》上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注冊商標。不能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、圖形、顏色或者其組合,以及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。商標注冊人轉(zhuǎn)讓注冊商標應當簽訂轉(zhuǎn)讓協(xié)議,并向商標局提出申請。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應簽訂使用許可合同,并報商標局備案。商標注冊人有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,注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連續(xù)三年不使用,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。
專利海關備案指的是什么?專利海關備案是指專利權(quán)利人為取得海關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保護而事先就自己需要保護的專利向海關進行申請備案的手續(xù)。專利海關備案需要準備哪些資料?
1、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:①專利權(quán)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書②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自然人: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法人: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或其他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,外文注冊證明應當提供中文譯本;③專利證書復印件提醒:A: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還要提供外觀設計專利公告復印件;B:實用新型專利要提供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復印件C:上述專利授權(quán)自公告之日起已超過1年的,還必須提交申請前6個月內(nèi)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原件;④繳納備案費銀行單據(jù)復印件
2、選擇提交的文件①貨物及其外包裝的照片或樣品;②已知侵權(quán)貨物進出口的證據(jù);③權(quán)利許可使用情況,有許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復印件(簽章并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),沒有合同的提供許可名單、內(nèi)容、期限等情況;④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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